若涉及到敲诈人民币3000元,此已然触及侵犯刑法中敲诈勒索罪的严重既定情节,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且应同时处以罚款的惩戒。
因此,对于重大的刑事犯罪,应该保持高度警惕和充分的理解,以便更好地监督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针对此类问题,且参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法规解读,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区间内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跨入三万元至十万元区间的将被定义为“数额巨大”;
而当数额达到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时,即应当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既然涉及到敲诈勒索罪,无论其数量或价值多少,都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然而,如果敲诈数额较大但行为人为认罪、悔过,退回赃款、赔偿当事人损失,并且符合多种特定条件,这也许能够被视为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不会受到起诉或被免于在司法审判下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接受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分。
其中,以下情况属于可以认定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的具体内容:
(1)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2)未曾参与分赃或者获得赃物较少且并非主谋者;
(3)被害人表示谅解;
(4)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低等情况。《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