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需在监护者或者被监护者的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抚养能力的显著下降等角度提供足够证据。
以下是具体可证明要素:(1)负责直接抚养子女的个人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而丧失继续照管孩子的能力;
(2)同子女共同生活的责任人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以及在共同生活中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3)尚未满8岁的未成年人,有意愿选择同自身生活并具有实际进行抚养的经济实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