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受贿案涉案金额的特定条件包括:
(一)针对个人而言,若其受贿金额达到或超过五千元便可视为犯罪行为:即涉嫌构成犯罪需被立案查处;
(二)尽管个人受贿未达上述标准,但只要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依然应被立案侦查:
1.受贿行为给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严重损失;
2.故意以刁钻或威胁手段,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施压,导致极其不良的社会局面和影响;
3.采取强制性措施索求财物。
关于集体受贿案,立案门槛同样低至十万元:如果单位的受贿行为触犯了这一数值,同样可以被立案侦查;
然而,即使单位受贿金额未达标,但只要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同样应当予以立案审查:
1.以类似的方式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施压,酿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采用有力制裁手段获取财物;
3.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