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新生儿在出生后的前三个月内即可进行医疗保险的申请及办理,倘若在此期间成功建立了医疗保险卡,那么其享受医保福利便自出生当日便可正式开始。
而对于那些在出生满三个月之后至未满周岁之间进行医保申请并成功建立卡片的婴幼儿,他们将自申请当月开始享有医保福利;
而若超过一周岁时再行申请者,则必须等到次年的1月1日方能享受到医保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