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自然人皆可立下多份遗嘱,但若这些遗嘱的内容相互矛盾、无法协调的话,则应以最终形成的那份遗嘱作为法律依据;
这也就意味着,已经失去了法律对公证遗嘱具有优先遵守效力的严格要求。
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遗嘱吧!遗嘱,通常是指当事人在其生前于法律所许可的范畴内,按照法定程序,对于其已有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宜进行自我处理;
当立遗嘱之人去世后,这份遗嘱就会自然产生法律效力,成为该项继承事务的依据和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