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乃指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洽谈签署合同之机会或者牵线搭桥的中介服务,同时,委托方向其支付约定数额的报酬的一项法律关系文件。
在此过程中,居间人需秉持诚信原则,真实无误地向委托方告知有关缔结合同的一切事宜。
为达成合同正式签署的目的,居间人必须自理因业已付出的相关活动所需费用。
若最终未能促成合同的签署,则禁止居间人索取报酬;
但如有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委托方可负担此部分费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