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之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其适用的法律范畴不尽相同。
追诉时效作为国家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区间,而对于合同追诉期限而言,则是指权利主体主张和保障自身民事权益所需具备的有效期间;
其次,二者所涉及的时间段也存在差异。
在追诉时效问题上,由于犯罪性质的差异性,各案件的诉讼时效并不尽然相同;
相较之下,合同追诉期限却具有统一性,即均为法定的三年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