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网络推广协议的过程中,虽然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了签名却并未加盖公司公章,但只要满足以下要求,这份协议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首先,签约双方必须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其次,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必须是出自各方当事人自愿且明确表达意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再次,签订的网络推广协议内容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地方;
最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等因素予以审定,若均已满足,便可判断此份协议即属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