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不幸身患严重疾病,其权益可通过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离婚方式享有保护;
或者单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由于此类情况往往伴随着无法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故诉讼并非必然能够获得法院判定离婚的结果。
当夫妻俩均对离婚合意时,他们可以签署一份完整、详尽的离婚协议,然后再前往婚姻机关办理相关离婚手续。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则欲离婚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若不能充分论证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彻底破裂,仅凭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这一特定情形,恐怕仍难以得到法院的最终离婚判决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