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乃是一项属民事范畴的法律行为,为此,欲加入合伙团队的人士必须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得到所有合伙伙伴的充分认可。
因为入伙意味着能够获得合伙人的地位,有权利同其他合伙成员一道成为合伙企业的核心力量,所以只有在所有合伙伙伴都表达出一致同意之后,新成员才有可能顺利地加入团队。
其次,,新合伙人需要与现有合伙人签署书面的合伙协议。
这份协议的缔结代表着现有合伙人对于新合伙人的接纳以及新合伙人相应的入伙意图的明确体现。
当新合伙人与已有合伙人达成入伙协议之际,已有合伙人应当承担起告知的义务,将原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如实告知新合伙人,因为在新合伙人入伙以后,他们将会与原有合伙人共同对入伙之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已有合伙人履行这一告知职责的主要目的在于便于第三方在考虑是否入伙时做出明智的决策。《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