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执行股权的相关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向股份公司及其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以便全面掌握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状况以及该股份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
其次,法院将依据事实通过裁定书的形式,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所拥有的股权。
接下来,法院会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执行股东的股权进行内部转让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指定受让人等方式。
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达成内部转让协议,则执行人员有权参与股东大会,详细阐述法律规定及执行情况。
若最终由内部股东成功购买,则需支付相应的转让款项,至此,股权执行程序便告圆满完成。
然后,法院将委托相关部门对股权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与定价。
紧接着,法院将发布强制转让、拍卖、变卖的公告,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或者进行变卖操作,亦或是选择以股权抵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待收到价款之后,法院将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
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