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修建水库所涉及到的征地补偿事宜需遵循下列标准化准则:
首要环节是对各类型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以及相应的额度进行科学化制定,此部分内容需获得市县级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通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正式许可;
其次,在计算土地被征用之前的三年内的平均年产量时(关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赔偿标准),应注重参考所在地统计主管部门经过严格审核认定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度报告并同时结合物价管理部门所许可的单价数据为准;
再次,如若依照规范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无法让所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本的生活水平,则可能需要适当地增加安置补助费用;
最后,倘若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必须有合法的项目支持,同时要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确保给予被征用人合理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应务必保持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征收行为均将视为非法征收。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他们有权拒绝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可以采取申请信息公开、发起行政复议乃至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