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流程和规定如下:
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夫妇二人可通过相互商议的方式来调整抚养权的归属,并且按照双方达成共识的解决方案予以处置。
然而,如果经过深度探讨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等诸多因素之一,便使得另外一方有权利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在此种情况之下,由直属管辖区域内的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支持是合情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