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纠纷诉讼时限的相关规定为,自权利归属者知悉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以及责任人之期算起,时长三年乃是法定期限。
然而,若某项权益所受损害抵过二十载界限,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该等权益提供保护。
在伴有特殊情势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仍然拥有申请延长诉讼时限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