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界定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一个核心原则便是根据婚姻登记手续的时间节点来进行判定。
换言之,在结婚前所取得的任何财物均应被视为属于个人所有,而那些在婚姻缔结之后所取得的财物则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例如,婚前股市投资赚取的所得便应该归于共同所有。
然而,对于婚前购买的股票本身价值却并非共同财产。
同样地,婚后持有的股票的原始价值以及其产生的收益都应归属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