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侵权行为持续存在的诉讼时效进行明确规定为三年,其起算日应自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侵权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且诉讼时效,亦可称为消灭时效,它是能够牵动、改变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两者相加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时间。
如果法院根据申请批准后予以延长,则相应的诉讼时效也得以延长。
所谓诉讼时效,即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就会失去请求获得利益的法律保障——时效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