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不应被视为正当防卫行为:
首先,是对实际并不存在或仅基于想象的潜在非法侵犯事件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其次,对于那些尚未启动的未被法律判定为侵权的行为人进行的自我保护行为;
再者,当自动结束、或是已完成非法侵犯行动的行为人在面对其他同胞的诉求;
而非直接针对正在进行非法侵犯的当事人,而是无辜的第三方进行的防护行动以及其他类似的情境。《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