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而需承受刑罚之责者,其服刑场所通常位于指定的监狱机构内。
而此类犯罪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及具体量刑标准则详述如下:
首先,犯罪数额较小且情节轻微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罚金作为惩罚;
其次,若犯罪数额较大且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应承担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并且同样需要追加罚金以示惩戒;
最后,对于那些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极其恶劣情节的罪犯而言,法律规定了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附加惩罚措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