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规定如下:
一、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案件:
每起案件收取50至300元人民币不等,如果涉及的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则将收取0.5%的手续费。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案件:
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为每起100至500元人民币不等,如涉及5万至10万元的标的额,则将收取1%的手续费,若标的额超过10万元,则将收取0.5%的手续费。
三、其他非财产类案件:
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为每起50至100元人民币不等。
四、劳动争议案件:
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为每起10元人民币。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为每起500至1000元人民币不等,如涉及争议金额,则将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六、破产案件:
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进行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缴纳,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为每起100元人民币。
八、其他行政案件:
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为每起50元人民币。
九、管辖权异议:
如异议未能成立,则需支付每起5100元人民币的费用。
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