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累犯被明确规定不得适用缓刑。
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对于累犯以及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是绝对禁止适用缓刑的。
缓刑,亦称为刑罚的暂缓执行,具体地说,它是指对那些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经过法定的审判程序确认其已然构成犯罪,且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者,先期依法宣判其有罪,但暂时不对其实施所判决的刑罚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