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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什么时候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什么时候提出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4-09 13:20:18 已帮助21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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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什么时候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须于一审法庭审理期间提出。
所谓诉讼时效抗辩,系指民事主体以行使法定之抗辩权为手段来对抗诉讼请求的一种行为。
当争议事项已经步入诉讼程序且与对方当事人懈怠问题无关时,违法方或消极对待争议的一方有权向法庭表达其关于"诉讼时效"期限的异议及诉求,请求裁判机构否定对方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即为诉讼时效抗辩。《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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