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15天提出,此规定显然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之原则;
反而,若用人单位及个体劳动者达成共识,约定正式就职后须提前十五日向所在单位提出离职请求,这则属于合理范畴。
然而,如果双方并未进行这样的约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个体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方可顺利离职。
对于具有试用期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仅需劳动者通过书面形式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随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而针对还处于试用期的职员,若需要办理此类手续,只需要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同样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