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外国人洽谈离婚事宜时,需预备以下必要之文件资料:(一)原告必须提供有关自身户口簿或身份证件,而外籍配偶则需提交其有效护照或其他适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作为身份证明;(二)作为婚姻关系凭证的结婚证书也不可或缺;(三)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还必须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针对采用诉讼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所必备的文档如下:第一,原告须出示身份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等进行立案。其次,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书。再次,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这可能包括结婚证明或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说明。然后,原告还应提交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婚姻状况处于不和谐状态的证据。最后,原告应提出能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其他事项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