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基本法理,倘若某份合同立于书面之上,而对于其签署情况却一无所知的话,那么从原则上看,这份合同是无法被认定有效的;然而在此需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规或双方所达成的共识,某些合同的签订必须采取书面的方式,倘若这样的要求并未得到满足并且同时有一方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的主要任务,另一方亦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尽管未能遵循书面协议的规定,此种合同仍然可以视为生效的。综上,在商品交付之后,不能仅仅因为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便拒绝支付款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