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薪资被拖欠,可考虑寻求人社局协助解决。当事人可前往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下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支付相应薪水。若双方未能签署正式劳务合同,当事人可进一步主张未签订该劳动合同时所应得的双倍工资。倘若因薪水被拖欠而选择辞去现有工作,当事人还有权利额外索求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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