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之后仍未获批复,意味着劳动者此时拥有了自主选择离职的权利,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便可执行。倘若用人单位试图阻止职工离职并拒办相关手续,或以此为由克扣工资,消费者有权向地方劳动监督部门进行检举控诉,同时也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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