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店住宿是否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宜,实际上并无强制要求。不论是累计的十二个月内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一般纳税人,或者属于住宿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皆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有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个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时,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满足税务需求。普通发票,即是在各项商业交易过程中,作为购物者、供应方或者服务接收方等各方开具和取得的收款、付款凭据。因此,除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取得并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所有在出售、购买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它商业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到的各类收款、付款凭证都可视为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