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事件处理中,如果当事人选择私下解决问题,那么他们仍然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应当与另一方协商并最终达成合意;其次,这份协议必须得到了严格而充分的遵守;第三,此项协议不得在未经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产生或签订;此外,协议内容不能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压迫手段以及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等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们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求公正解决该争议。如果对仲裁结果感到不满,还可以进一步向普通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各方进行深度沟通并达成调解协议之后,送达至每位相关人员的协议书将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再次对此提起诉讼。但若对这个调解协议本身仍有异议,当事人也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程序来寻求公正的裁决结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