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有权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是否获批并非必然结果。所谓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及审判等机构为了防止已被刑事追诉且尚未被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其向公安机关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须按照要求提交保证书,从而确保其能够随时听从传唤的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保障措施。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明确表示,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市、县的基本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