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共同拥有的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处理方式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且合理的。这主要是因为在司法判决中,法官会全面评估和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双方的经济能力、照顾孩子的责任感以及父母对孩子的关爱程度等,以决定哪一方更加适合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因此,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判归一方,实际上取决于双方所提供的抚养环境或者说抚养条件,而非仅仅依据单一的主观意愿或偏好来进行分配。实践经验表明,在离婚案件涉及到两名以上子女的情形下,法院往往倾向于将孩子们分别交给父母中的其中一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