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能依法向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需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且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亲笔签署或加盖公章后方能正式生效。同时,劳动合同正本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保存一份。若您发现所在公司存在此类问题,可寻求合理途径解决:首先,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也可以寻求工会或其他法定第三方机构协助,联合表达诉求,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此时用人单位须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妥善保管。其次,若是双方均无意协商,或协商失败,或者和解协议签订后未能按约执行,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调解机构提出申请获取协调帮助;最后,若仍无法达成共识,或协商与调解无果,亦或是和解协议被随意剥夺,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满者,其最后的救济渠道则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