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自雇佣双方开始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如若有劳动者未在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之后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有权采取行动来结束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且不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其在实际工作期间所应得到的劳动报酬给劳动者。
然而,如果自用工之日已过去整整一个月且劳动者仍未与用人单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即将结束劳动关系,并按照中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根据该法规定,无论雇佣方还是劳动者,都应该在雇佣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产生要经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的谈判和协商,在签订过程中雇主与劳动者需要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加盖印章,以此使劳动合同得以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一份标准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雇主的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其次应当详细记载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及在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方面的信息;
再次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
此外还应包括工作性质和范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假期细节及其对应的报酬等信息;
最后也应当阐释涉及社会保险、劳动保障、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各方面的法规制度。
除了上述必要条款之外,雇主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还可进一步商讨诸如试用期、培训计划、保密协议、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方面的事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