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员工所触犯错误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用人单位对其解雇的后果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首先,若该名员工仅触犯常规性错误,且并未实质破坏法律规定以及企业内部赋予的劳动规章制度,此时若雇主采取解雇行动,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在这种背景之下,被解雇的员工将有权利要求企收支付剩余工资,并且主张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赔偿金;
其次,若员工所犯错误已经达到严重践踏法律规定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雇主有权依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地实施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
然而,在此情况下,雇主无需对员工做出任何形式的赔偿,甚至可向员工提出由其赔偿因其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
尽管如此,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无论何种状况,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其应得的劳动回报。
因此,即便是发生此类状况,雇主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拒绝对员工作出劳动回报的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