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违法犯罪行为中,相较于盗窃罪,诈骗罪的危害性更为严重。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4月8号起正式生效实施的相关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明确规定,若是诈骗行为造成了公众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失达到了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以及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甚至是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这几个标准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该等行为应被归类为“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且总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罪犯,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诈骗金额巨大或涉及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并处罚金的刑罚;
对于诈骗金额过于庞大或涉及极为恶劣情节者,则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在此之外,如若另有其它情况需要特殊处理,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内容,对于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损失的行为,其犯罪性质也是极其严重的。
具体标准包括盗窃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盗窃金额超过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甚至部分地区的金额要求更高,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金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对该标准做出适当调整,以适应各个地方的实际需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