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我们应当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并注意避免陷入以下五大常见陷阱:
第一,谨防认购书中未明示退房原因及所可能导致的相应法律后果;
第二,重视合同主体的准确识别与明确表述;
第三,对于开发商提供的任何补充协议,务必审慎斟酌,不宜贸然签字确认;
第四,对于约定提前缴纳的各项费用的具体额度及支付时间等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即便卖方提出解除合同,也务必要在双方对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后再行签订书面文件。《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