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监视居住每天干嘛

监视居住每天干嘛

监视居住每天干嘛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4-01 15:00:03 已帮助114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监视居住每天干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采取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在未得到执行机关明确批准的情况下,禁止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特定场所;
其次,未得执行机关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严禁与他人进行私下会面或进行通讯器材交流;
再次,当接到案件传唤指令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尽快到达指定地点;
此外,严令禁止通过任何一种方式来干预破坏证人提供证词的可信度;
再者,明文禁止销毁、篡改或是编造虚假的证据材料,亦不可串通供述;
最后,要求将护照,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出入过境、身份识别以及驾驶资格证明等证件,都要完整地上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如若犯罪嫌疑人、被告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视为事故,或者必要情况下对其申请逮捕
而在需要依法实施逮捕措施的情形下,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执行拘留。
监视居住乃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即严格命令涉案人员在特定的期限内不得随意离开发达的住所或是特定的居住区域,同时严密监控其活动行踪并会涉及到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