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依法享有向其父亲请求死亡损害赔偿金的权益。
在法律层面上,主张死亡损害赔偿金的责任主体为受害者临终前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成员,而女儿恰恰处于这一亲近范围之内,因此,她具备提起赔偿金分配诉求的法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