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两户同居一宅拆房安置问题时,需遵循两点原则:
只要两家立户分家,即按照各自独立的户口进行补偿;
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以及房屋的拆迁是分别予以补偿的。
所谓“单独补偿”,即明确将土地补偿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进行区分。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集体组织,之后由集体组织再分配给每一位村民以供他们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住房来居住生活。
当遭遇宅基地拆迁之时,会出现两种补偿方式:
一种是针对宅基地本身实施的补偿措施;
另一种则是对于住房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