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是否能得到赔偿,需依实际情形来进行判断。
在合同得以解除之后,那些尚未执行的义务应该立即停止实施;
倘若已完成了部分义务,那么,原物仍然存在的话就得予以退回;
若原物不在或无法退还,则需依据执行情况,看是否需要采取补救策略或是对相应的损失给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