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争议的诉讼时限为法定之三年。
此时期自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其权益已受损害之时起算,同时也从债务责任人届期之日起开始计测。
然而,如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在权利人知悉时已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放弃对此类案件的保护权,此外,如存在例外事项,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做出合理延长诉讼时限的决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