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雇主可通过单方解约来终止劳动关系;
与此同时,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合同的解除;
如果员工不存在任何过错,雇主则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其传达解约通知,或者向员工补发一个月的薪资替代通知,然后再实施离职手续;
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一些法定的情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