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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3-29 12:55:07 已帮助14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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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与采矿权并非彼此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覆盖关系。
实际上,采矿权乃是他物权范畴内的一类特殊的用益物权。
采矿权在其定义下,系依托于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收益获取而形成的。
在法律层面,这种权利具备极强的排他性特征,它确保了土地使用权的唯一性,即关于依法或者依据合同规定使用他人土地的所有权益,这即是经济意义上的"土地使用"理念加上法律制度体现出的"权利"特性。
至于用益物权,这是财产所有权之外的另一种重要物权形式,其本质在于非所有人对于他人之物拥有占据、使用以及收益的专属性支配权力。
综合来看,用益物权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具体到用益物权的分类界定,我们可以列举如下四个主要门类: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最后,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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