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仲裁官担任。
仲裁庭通常由三位人士构成,其中包括首席仲裁官与两位仲裁官共同组成。
若仲裁过程中对于裁决结果存在不同观点,通常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作出决定;
然而倘若有两位仲裁官达成共识,而首席仲裁官的观点又与此相左,那么无法依据大多数人的看法作出决策,此时需遵循相关法规及准则,采纳首席仲裁官的建议,并且将两位仲裁官的观点如实记录在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