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系他人未经被委托人书面许可而代为达成之合同,那么除非得到被委托人的明确认可,否则此类并非由本人亲笔签署的合同均可提出申请判定为无效合同;
然而,若经被委托人确认同意,这类合同便视为有效。
倘若被委托人已经赋权予他人代表自己订立合同,即使签章部分非本人亲自签署,亦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得请求宣告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