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的核心条款中应包含以下几点:
首先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具体情况的信息,涵盖了楼宇地理位置、实际占地面积、目前所处建设阶段(现房or期房)、销售区域范围(国内市场&国外市场)等方面的详细介绍;
其次则是定价策略,包括税费的构成、因房屋面积偏差产生的处理方式、价格与其他费用调整的特别说明并做特殊约定等重要信息;
接着便是付款安排这一环节,需明确优惠政策、支付资金到位时间、支付总额、如有违约应承担的代价等等内容;
之后就是交房事宜了,不仅需要指定交房日期,还得明确逾期未完成的违约责任,以及对房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的约定,当房屋移交时应谁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还有就是质量保证方面,这里要详细列举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品类及标准,并保证不会出现质量问题,同时也要解释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若出现质量纠纷将如何进行处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