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信用卡欠款到期未偿付的情况下,此举被视为违约行为,银行有权要求持卡者偿还其本金以及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额手续费等各类额外费用;
倘若银行向法庭提起诉讼且取得胜诉,持卡人未来还将担负起支付诉讼费用的沉重负担。
2.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所图的意图恶意透支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未能及时还款,那么这便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规定,从而需要面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当逾期金额达到或超出1万元人民币,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收并历时超过三个月仍然拒不归还的,便可认定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将给持卡人留下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人未来申请其他新型金融服务如贷款等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障碍其业务的顺畅运营。《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