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即是指居间参与者为委托方提供介绍签订合同相关信息或协助筹备合同谈判服务,同时作为回报委托方向其支付适当酬劳的一项合同。
双方法律关系中,居间参与者必须对委托方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具体事宜,以便促进合同成功签署,同时对于居间人为此付出的各项活动相关成本需本人进行承担。
若未能促成合同达成,则不可对此索取任何报酬,然而针对其他必要支出可依法向委托方追偿。《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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