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伤痊愈后,亦即停工留薪期限届满之际,倘若雇员未能按时复职工作,将无法享受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然而,在此期间内,其原有的工资及福利水平应维持不变,并由所任职的企业按照每月的时间规定向其支付。
至于停工留薪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如因伤病严重或情况非常特殊而需进一步延长的,则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