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未能执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职责时,这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有义务在员工开始入职工作后的1个月以内与其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否则,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雇主赔偿两倍未支付的工资作为惩罚。
依据法律规定,如若双方未能达成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雇主在结束或废除劳资关系之时,有责任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未能严格履行该项法律义务,尚需额外增加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已经建立了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结束之际,雇主仅须向员工支付最低额度的经济补偿金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