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随意地终止雇佣关系,倘若因为违法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故意为之者应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有如下几种情形,公司将无需为员工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该公司使用暴力,威胁或采取不法手段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来迫使他们继续工作;
若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规进行指挥,甚至强行下令要求职工从事危险的作业活动,其危及了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